浙农林大〔2016〕51号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反映时代特征、符合学生发展、体现我校生态性创业型办学需要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经研究决定,我校启动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全面贯彻立德树人导向,大力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引领、以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以复合交叉型人才培养为特色;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专家等多方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度,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具有生态文明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浙江省农林业的未来领军者。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和全产业链融合。需求导向既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评判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各专业要把握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分析、研判专业所面向行业、产业需求的具体要求与内容,着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的有效衔接。各专业应广泛深入开展需求调研,进行专业发展论证;主动对接全产业链,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课程体系;鼓励开设全校性开放课程;加强通识教育选修模块的文理交叉,以及专业教育方向课程模块的复合交叉。
(二)坚持目标定位与培养模式相统一。专业目标定位包括专业发展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各专业应按照学校既定的“三维一体”专业建设理念,确立自身发展的学科定位、需求定位及类型定位,科学选择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方式;按照专业改革的三条路径(专业综合改革、专业认证、应用型专业改革),积极探索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
(三)坚持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注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课程教学与专业实践,着力构建学科相互交叉、研究应用相互结合、课程教材与创新创业内容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色与优势,结合学科前沿理论与方法、区域特色创业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设置贯穿“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及课外教育”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四)坚持基本质量标准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不断夯实“厚基础、宽口径”的教育思想,在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教育标准指导下,制定出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培养标准;继续秉持“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及专业教育的分层分类教学改革,不断强化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各专业应主动对接公共基础课学院,设置个性化与多样化的课程模块;同时根据专业特色和学生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方向及个性发展模块课程。
(五)坚持课堂教学创新与学业评价改革相结合。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为目标,不断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大胆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树立基于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的学业评价导向,实施多样化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大力推行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评价方法。各专业应从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出发,倒逼课堂教学创新与学业评价改革,并有机地将两者结合起来。
三、专业(类)设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本次方案修订以学校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设置为依据,设立20个专业(类)(详见附表1),各专业应遵照此表协同制定基础教育平台内课程。
四、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1)专业名称和代码;(2)专业简介;(3)培养目标;(4)培养标准;(5)核心课程;(6)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7)实践性教学模块设计;(8)课程体系结构与比例;(9)指导性修读计划;(10)毕业标准及要求;(11) 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修读要求。
五、学制学时学分安排
(一)学制设置与要求。基本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专升本为2年),弹性学制2-6年(建筑学专业为4-7,专升本2-4年)。
(二)学时学分转换规则。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课程最大学分应不超过6学分,建议课程学分以1-4学分设置为主。
1. 理论课:1学分=16学时。
2. 体育课、实验课及分散性实践环节:1学分=32学时。
3. 集中性实践环节:1学分=1周。
(三)学时学分设置要求。主要包含选修课学分比例、实践学分比例的要求,以及周、学期的学时与学分安排规定。
1. 各专业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50%。
2. 课程的实验学时达到32学时及以上的应单独设立实验课程。
3. 实践学分比例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总学分的30%,文法经管艺类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
4. 坚持前7个学期相对均衡安排课程教学计划,第八学期集中安排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每学期学生修读学分一般应不超过24学分,每周课内学时数一般应不超过25学时。
(四)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毕业最低学分包含课内教学学分和课外教育学分。
1.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应不超过164学分(工科专业可突破3-5学分),其中课内教学学分建议为160学分,课外教育学分建议为4学分。
2. 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应不超过204学分,其中课内教学学分建议为200学分,课外教育学分建议为4学分。
3. 两年制专升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建议为75学分,可不设课外教育学分。
4. 辅修双专业最低学分应不低于45学分,辅修双学位须加修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5. 参加国际合作项目的学生,修完并获得国际合作院校的要求学分,同时达到我校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且专业核心课程全部合格,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获得课外教育平台创新创业4个学分,经申请可获得我校毕业资格,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6. 暨阳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后两年课程;若后两年修读的课程,在转入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可免予重新修读;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应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且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学分必须修满,同时获得课外教育平台创新创业4个学分。
六、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
课程体系包含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与课外教育四大平台(详见附表2)。通识教育分设通识必修与选修两个课程模块;基础教育主要包含学科基础必修与专业基础必修两个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分设专业核心、专业方向、专业拓展、个性发展及毕业环节五个课程模块;课外教育主要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
1. 各专业应设置不低于毕业最低学分1.5倍的课程,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课程选修自主权。
2. 各专业应按照专业性质、培养方向和难易程度,分级设置课程;根据学生自身兴趣、学习能力、职业取向,分层实施教学;每学期,各专业实施分层分类教学的课程占当期课程总数应不低于40%。
3. 各专业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采取大班与小班、长课与短课有机结合的方式,推行小班化教学;每学年,各专业实施小班化教学学时占学年总学时应不低于40%。
4. 各专业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全校性开放课程,用于其他专业学生个性发展的修读需要。
5. 各专业应强化实践育人环节,重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系统设计专业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及综合实践,确保实践育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七、留学生学历教育、卓越计划、专业认证等培养方案
参与留学生学历教育的专业,需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群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建设国际化专业。
参与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需根据卓越培养要求,结合本“指导性意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拟参与专业认证的专业应按照认证标准与要求,结合本“指导性意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拟确定试行复合交叉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应向学校提出试行申请,并遵照本“指导性意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八、 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加强组织与协调,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组织所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论证。
2. 各专业应成立培养方案编制小组,其中至少要包含3位校外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开展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和院校相近专业比较研究,具体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
3. 各学科须加强课程建设,同步落实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修订工作,使课程内容、学时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与规范,提升课程对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4. 本意见从2016级开始实施。
附表1
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设置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所含专业 |
1 |
现代农业类 |
园艺、园艺(观赏园艺)、农学、植物保护、茶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
2 |
现代林业类 |
林学、森林保护 |
3 |
生命科学类 |
中药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生态工程技术) |
4 |
食品质量与安全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5 |
动物医学类 |
动物医学、动物科学 |
6 |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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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智慧城市与规划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 |
8 |
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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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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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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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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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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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计创意类 |
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 |
14 |
环境材料与机械类 |
环境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 |
15 |
经济与管理类 |
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城市管理 |
16 |
文化传播与法学类 |
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汉语言文学、法学 |
17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 |
18 |
物联网与电子信息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9 |
外语类 |
英语、日语 |
20 |
统计与数据科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
附表2.
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指导性设置(四年制)
平台 |
类别 |
模块 |
性质 |
学分 |
备注 |
通 识 教 育 |
通识 必修 35 学分 |
思政类 |
必修 |
16 |
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7门课程;实施方案由学校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出台。 |
体军类 |
5 |
第1学期集中安排素质训练类课程,第2-4学期安排学生自主选项类课程;实施方案由学校会同体育军训部出台。 |
外语类 |
12 |
采用分层分类教学,主要面向升学、就业两大方向,设置模块化课程;实施方案由学校会同外国语学院出台。 |
计算机类 |
2 |
采用分层分类教学,结合专业特点与学生志趣开设课程菜单;实施方案由学校会同信息工程学院和相关大类专业学院出台。 |
通识 选修 10 学分 |
生态创业类 |
选修 |
6 |
全体专业学生必须修读6学分,需含2学分创业相关课程。 |
自然科学类 |
4 |
按学科交叉选修4学分,注重文理复合。 |
人文社科类 |
4 |
平台 |
类别 |
模块 |
性质 |
学分 |
备注 |
基 础 教 育 |
学科 基础 必修 |
学科 基础 课程 5-8门 |
必修 |
15- 24 |
支撑本学科内所有专业的基础性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并参照招生专业类设置;主要含学科基础性、前沿性及方法类等课程;同大类专业至少第一个学期的学科基础课保持一致,条件允许的可延长至一学年。数理化课程及信息计算类课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层分类设置课程菜单;实施方案由学校会同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和大类专业学院出台。 |
专业基础必修 |
专业基础课程 4-6门 |
7- 16 |
支撑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性课程,其中含1学分的专业导论课。 |
专 业 教 育 |
专业核心必修 |
专业核心课程 5-8门 |
必修 |
15- 30 |
本专业标志性课程,根据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 |
专业 选修 |
专业 方向 |
专业课程模块1 5-8门 |
选修 |
15- 30 |
各专业应根据自身“三维定位”、优势特色及招生规模等设置2-3个课程模块;每个模块的课程单元应充分体现模块特征,各课程单元应保持相对独立,且课程数量与学分保持相对一致。 |
专业课程模块2 5-8门 |
专业课程模块3 5-8门 |
专业拓展 |
专业任选课程 20门以上 |
30- 50 |
专业任选课程用于满足学生专业拓展的需要;可将专业教育平台课程作为其他专业的拓展课程进行开设;各专业需提供20门以上的任意性专业选修课程。 |
平台 |
类别 |
模块 |
性质 |
学分 |
备注 |
专 业 教 育 |
专业选修 |
个性 发展 |
个性发展课程 3-5门 |
选修 |
5-15 |
个性发展课程应根据专业的行业、产业面向以及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就业去向进行设置;须含1-2门结合自身优势和区域特色创业而设置的创新创业类课程,除满足本专业学生修读外,可作为其他专业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程进行修读。 |
毕业 环节 |
毕业设计(论文) |
10 |
毕业设计(论文)是授予专业学位的必备要求;可设置不高于4学分的专业综合实习;可采用多样化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具体执行参照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
课 外 教 育 |
创新 创业 必修 |
科技创新类 |
必修 |
4 |
该类学分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创新创业实训(活动)可参与认定体系;认定标准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
人文素质类 |
职业技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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