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林大〔2016〕88号
为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学校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所发表的论文以及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结合机制。为便于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替代条件
1.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设计作品,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被SSCI、A&HCI、SCI、EI索引之一检索,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经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与审核,发表的论文已达到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2.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完成相关的实践报告,经集贤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与审核,达到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同等要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三、四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提供论文的原件、复印件、检索证明)。
2.申请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向集贤学院提出申请(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经同意后,由集贤学院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相关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毕业生论文答辩程序进行答辩,并经答辩委员会投票同意,票数过2/3(含)者,可认定其发表论文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报告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通过。
4.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在答辩通过后,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中期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并发文;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实践报告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在答辩通过后,于学生毕业当学期的5月底前,由集贤学院将系列材料及学生成绩报送给学生所在学院。
5.发表论文和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受理对象为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学生。
三、成绩与学分登记
学生通过发表论文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获得同等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成绩按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登记。
四、附则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集贤学院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