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林大〔2016〕176号
为激发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热情和活力,表彰奖励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理念先进、方式多样、内容鲜活、效果明显的教师,营造重教乐教的教学氛围,提升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浙江农林大学本科优质教学教师(简称“优教”);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教”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限评8名、二等奖限评20名。
二、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热心教学,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业绩考核为A。
3.教学理念先进,业务功底扎实,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课堂鲜活,在挂牌授课等方面深受学生欢迎,学评教位于学院前15%。
4.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主要参与建设省级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二)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慕课等),或主持省级以上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校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成绩优秀。
三、评选程序
1.每年3月份启动上一年度“优教”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总名额的120%确定候选人名额;根据学院(部)专任教师数,确定各学院(部)“优教”推荐名额。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可以特别推荐“优教”候选人,名额单列。
2.各学院(部)组织评审组(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对“优教”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查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候选人名单,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确定“优教”候选人名单,如发现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参选资格,不予增补。
4.学校成立“优教”评委会,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教学与学位指导专门委员会代表、教学名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5.学校召开“优教”评审专门会议,通过听取个人汇报、审阅推荐材料、现场评议等方式,并采取评委现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得票数不少于到会评委的1/2,确定获奖推荐名单。
6.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1.学校组织观摩学习“优教”获得者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广泛宣传。
2.“优教”获得者在申报各类教学类建设和改革项目中予以优先考虑,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3.学校对“优教”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度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