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实施细则(2017级开始执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1     点击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依据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

 

实行按类招生的学生先按所在专业类培养,根据专业的差异在1学期之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选择专业。

 

(一)分流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基本要求

 

1.分流须根据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并向学生公布。

 

2.专业分流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包括分流原则、成绩核算办法、分流工作程序等。分流方案要经学院办公会议或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审定。分流方案和分流结果要向学生公布和公示。

 

3.专业分流时,专业的计划人数可以达到招生计划人数120%的上限。

 

(三)程序和办法

 

1.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及师资等教学条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专业分流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2.各学院按照分流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分流,即依学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此序从高到低参考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省外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直接进入招生时录取的专业。

 

3.专业分流学生成绩按《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核算。

 

4. 专业分流在第一学期末完成,各学院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正式公布分流名单。

 

二、转专业

 

(一)基本原则

 

1.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继续学习。

 

2.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布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学校实行“零门槛”申请转专业制度,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二)基本条件

 

1.转专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二、三、四学期末进行;新生进校时不予转专业;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也可申请降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

 

2.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转专业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3.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

 

5.二年制专升本学生。

 

(四)基本程序

 

1.学期中期,学院根据专业办学和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准入条件、测试方式、综合成绩折算比例等录取方式,经教务处审定后公布。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3.转入学院对转专业申请者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者,经测试后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转入学院将拟同意的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核。

 

5.学校确定转专业名单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学校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反馈。

 

6.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生到转入专业班级跟班试读两周,试读期间学生仍由原学院管理。试读期内欲放弃转专业,则学生本人须在试读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试读期满学校公布正式转专业名单,并办理转专业的学籍手续。

 

(五) 课程修读和缴费

 

1.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2.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

 

本实施细则自2017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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