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5-12-25     点击次数:

各学院,2012级学生:

根据2012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从2012级学生开始毕业需获得4个创新创业学分。现将有关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5〕150号)规定进行。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采用网络平台管理,有核定部门统一导入和学生本人申请两种管理方式,具体见公布的项目库“备注”栏说明。

(1)备注栏中标注是“统一导入”的项目,由相关核定部门统一导入,学生无需网上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相关核定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2012级及以后的所有在校学生已经获得的创新学分一次性导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交教务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对今后发生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导入。操作界面:教务系统客户端进入后,在成绩管理–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请处理中进行。

(2)备注栏中标注是“学生申请”的项目,请学生本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本次网上申请只针对 2012级学生,开放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3月31日。申请路径: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务管理系统入口一、二、三进入教务系统,在“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请”进行申请,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通过后交核定部门核定。

三、创新创业学分的查询。学生可在系统平台中“创新学分—获得学分查询”栏查询本人创新学分审批进度和获得学分情况。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12级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做好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0571-63740308(内线9298308)。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库 

教务处

2015年12月25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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