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26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考试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方式与命题规范要求

 

1、考试应注重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可采用多次考核如月考、中考等来提高过程考核的权重比重,考核形式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机考、口试、作业、讨论、论文、设计、测验等形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2、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命题应规范严谨,题量、难易程度适当,覆盖面大;语言准确、插图工整、题意清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实践技能、综合能力考试要有合适的比例。笔试综合性、开放性题目不能低于30%。凡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大纲要求的课程,应实行校内统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方式,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

 

3、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的课程,须依据教学大纲出AB两套试卷,其难易度、题型、题量等应相同和相当,并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且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

 

4、命题应由命题小组完成,不能组成命题小组者,由学院或学科指定专人完成。学科负责人、教学主管院长要对试卷质量严格把关。命题人应将试卷样稿、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试卷电子版及《浙江农林大学考试命题审批、印刷表》,经学科负责人、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后,在考试前3周提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办教学秘书统一将试卷样本送交教务处指定地方印制、领取。

 

二、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规范要求

 

1、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形成性评价和期末考核成绩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强化素质和能力培养的成绩评价导向,实行多形式学习考核,完善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内容应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实践操作等多项内容。综合评定的课程成绩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其结果呈正态分布。

 

2、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规范阅卷。记分要准确、工整。批阅分数若确有错误需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网上录入和提交工作,并将学生成绩单和考试材料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3、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针对教与学、命题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试卷质量统计分析表》和《浙江农林大学试卷质量与教学评述表》。学科组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进行审阅,对存在问题的试卷,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并告知相关人员。学科应及时将试卷分析结果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

 

 

 

 

教务处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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