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任课教师调(停)课规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9     点击次数:

一、总 则

1、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表和课程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无特殊理由,一般不得调课、停课和代课(包括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2、任课教师因故确需调(停)课的,原则上应首先请同课程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方能按手续予以调(停)课。教师一学期最多只能调课两次,每次调课不得超过4学时。代课教师必须具有该课程的任课资格。

3、同一个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课调(停)课;调课后的补课,同一门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

二、程 序

不论调课、停课或代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含停课、代课)。其中,调课理由和解决办法要具体填写,按规定逐级审批后,由开课学院(部)通知有关上课班级并送教务处备案。

三、原 则

1、任课教师因病需调课的,必须持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对于临时突发性患病无法上课的,应至少在上课前半小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通知学生班级和所属学院,进行临时性调课,而后持医生证明,补办调课手续。

2、教师任课期间的婚假、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学任务书备注栏具体说明。不得事先无安排,事后在任课期间办理调课等。

3、除特殊情况外,事假一般不予调(停)课,学院(部)应从严掌握。

4、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少安排科研和会议等外出任务,各学院(部)要注意把关。但对有些指名邀请或由院方指派、必须参加的会议,可持会议通知等书面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5、体育课、实习、专业劳动等野外教学往往受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按预定计划进行的,学科、学院(部)和任课教师,在落实计划时就要做好两手准备,以适应临时性变化。如一旦遇到天气不好等情况,需变更安排时,应立即办理审批手续。

四、审 批

调课申请单必须由调课者本人事先办理。任何形式调课必须经学院(部)审查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和事后补办手续者,按教学管理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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