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12     点击次数:

浙农林大201688

   为表彰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充分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树立尊师重教典型,形成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教学名师是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引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取得显著教学成果的专任教师。

教坛新秀是指教学能力强,业务功底扎实,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主动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教学实绩突出的青年专任教师。

     一、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高身正、厉心治学、潜心育人、教学卓越。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科教学10年(含)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专任教师。

3.每学年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近4年学评教总评等级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40%,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相关行为。

4.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积极发挥教学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5.主编主讲课程的规划教材,或积极承担适应混合式教学改革需要的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并取得显著业绩。

6.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改革,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7.有较高的教学学术水平,第一作者发表教学学术论文或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8.作为负责人组织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和高水平课程团队做出重要贡献。

9.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较好成绩,或在其他方面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

(三)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科教学4年(含)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2年,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专任教师。

3.每学年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近4年学评教总评等级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60%,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相关行为。

4.教学能力强,业务功底扎实,认真钻研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5.积极投身混合式教学改革,主动参与适应混合式教学改革需要的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6.参加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努力学习和应用新型教学技术与手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7.参与教学建设和改革,主持过校级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

8.积极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参与各类教研活动,对课堂教学进行持续改进研究。

9.参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较好成绩,或在其他方面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程序

(一)教师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向所在学院(部)申报。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三)学校评定。教学与学位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参评人进行评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三、表彰与奖励

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四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每次限评5名,教坛新秀每次限评15名。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以一定形式予以宣传和表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附则

(一)同类奖项一般不重复参评。

(二)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三)此前学校相关政策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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