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3号)要求,学校启动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项目”)和2020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创项目
(一)项目类型
“国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项目申请人及成员为我校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组成员含申请人在内不超5人,每位学生只能申报(或者参加)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已申请2018、2019年度“国创项目”负责人的不得申报2020年项目。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跨学院组建的团队按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计。
2.项目来源:原则上“国创项目”从“项目库”备案项目中遴选。该“项目库”由教务处2019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征集2020年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科研训练项目的通知》建立。
(三)项目名额
1.计划立项:2020年我校计划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项。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具体立项数量视申报情况定;创业实践项目计划立项2-3项,预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前期须已申报创业训练项目。
2.学院名额:各学院推荐“国创项目”名额为6-7项。为支持一流专业建设,建议学院在遴选项目时优先考虑国家、省一流专业建设点。高峰学科支撑相关专业可单独申报2-3项。
(四)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申报人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指导教师:项目组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项目期限: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国创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周期可适当延长,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五)申报流程
今年启用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学生填写“国创项目”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提交系统,学院组织评审,于6月19日前审核后推荐教务处;根据学院推荐项目,教务处于6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送省厅。
(六)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4] 7号)严格执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与指导,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项目每月至少一次在“国创项目”记录本(见附件2)记录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创新创业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
二、校级项目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我校大一、大二(2018、2019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进行申报。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校级项目。项目组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4人,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
2.项目来源:原则上“校级项目”从“项目库”备案项目中遴选。该“项目库”由教务处2019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征集2020年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科研训练项目的通知》建立。
(二)立项范围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选题来源包括学生自主创作、设计、项目开发设定的研究课题;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内容;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立项数量
2020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计划立项200项,以各学院2019年校级项目数量为基数,参照历年校级项目结题情况,安排分配名额(见附件3);希望相关学院严格把关,注重质量,择优推荐。
各学院、学科可根据学生需要增列项目(不占学院分配名额指标),经费自筹,立项、申报、结题等要求均不变。
(四)申报流程
今年启用系统填报,系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学生填写“校级项目”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系统,学院组织评审,于6月26日前将“校级项目”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
(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77号)严格执行。申报成功后,学生须及时填写“校级项目”记录本(附件5),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三、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2.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参与学生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3.“国创项目”通过结题的,相关指导教师将获得工作量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收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潘俊杰 电话:63740821(9290821)
附件:
1.“国创项目”申报表
2.“国创项目”记录本
3.2020年“校级项目”立项数量分配表
4.“校级项目”申报表
5.“校级项目”记录本
教务处
2020年6月5日